【圆明网】辽阳市灯塔市法轮功学员洪秀艳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当地公安部门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九月五日在灯塔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四年。
洪秀艳家中只有一个未结婚在外打工的儿子,二人相依为命。洪秀艳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下旬失踪,后获悉,洪秀艳被警察非法抄家、绑架。现在,洪秀艳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
洪秀艳曾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辽宁省灯塔市发生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行动,好几十个警察、特警闯入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郭振菊家中,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郭振菊、洪秀艳、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张雪艳、刘兴保、辛秀清八人,同时抄走大量钱财物品(如电脑、手机、打印机等)。与此同时部份国保人员还闯入了法轮功学员高辉、李雅荣家中,进行抄家并绑架,当天遭到抄家、绑架的还有市内的法轮功学员朱淑萍。警察连夜验血并把他们关进了当地的吴家看守所(关男学员)和辽阳市看守所(关女学员)。此事件是由辽阳市公安局牵头,灯塔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参与,动用大量特警统一行动。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此十三人都被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检察院经过一个月侦查,于十一月十一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将郭振菊、洪秀艳、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高辉、李雅荣、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十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退回灯塔市公安局。十一月十三日,公安局在没有补充到任何新证据的前提下,把卷宗又推回给检察院。检察院又经过一个月所谓侦办,在当地政法委的黑令下,把此案卷宗强行送到当地法院。
灯塔市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辽阳市看守所,对郭振菊、洪秀艳、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审判。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灯塔市法院在辽阳市看守所非法宣判:郭振菊、李学品、洪秀艳、张雪艳六年半;王庆忠、赵秀艳五年;刘兴保、辛秀清、朱淑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不等,缓期执行。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当庭均表示上诉。
辽阳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在辽阳市看守所二审开庭,继续维持原灯塔市一审的枉法裁判。另外,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高辉、王树胜、崔恩勇也被辽阳中法二审的维持原判。郭振菊、李学品、洪秀艳、张雪艳、王庆忠、赵秀艳、高辉七名法轮功学员当时都被劫持到沈阳市监狱城迫害。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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